电话号:010-53605156 手机号:13126723739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报废新闻

开报废车上路怎么处罚?

 
开报废机动车上路的将处200-2000罚款,交管部门没收机动车,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注意的是本法规针对摩托车、小轿车、货车、卡车、大巴客车的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开报废车上路怎么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点我电话咨询:13126723739
友情链接

关键字:北京车辆报废,北京汽车报废厂,北京汽车解体厂,北京报废汽车厂,北京机动车报废,北京报废车,北京报废车回收

版权所有 © 2019-2020 北京回收报废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