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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了保险怎么办?

 
车辆报废了保险怎么办
车辆报废后的处理流程是:

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2、提交材料到保险公司申请报废保险理赔;

3、保险公司收取所需材料,并审核通过后,将理赔款转入被保险人指定账户。至此,报废车辆理赔手续处理结束。

车辆报废的处理流程包括:

1、车主单位或个人提出报废申请;

2、单位或个人携带报废车辆行车证复印件、交车人身份证,到市金属回收总公司办理报废车辆回收证明;

3、车主凭报废车辆回收证明、行车证、车牌照等到市车管所办理户籍注销登记;

4、凭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到交通局、运营处办理养路费、运费注销固定资产手续。符合国家报废标准或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底盘严重损坏、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称为报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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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转让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和变更事项,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进行机动车交验。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电子资料,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摩托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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